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5.后来,我又问了这些灵人有关他们所来自的星球的各种问题,先问的是他们的神性敬拜和启示。关于敬拜,他们说,各民族及其家族每三十天聚在一个地方听讲道。这时,讲道者走上稍高出地面的一个讲坛,教导他们带来生活良善的神性真理。关于启示,他们说,启示发生在清晨,就在他们半睡半醒之间;那时,他们仍享有未被身体感官和世俗事物所打断的内在之光。在这种时候,他们从天堂听见天使谈论神性真理,以及如何照之生活。当他们完全醒来时,只见一位身穿白衣的天使站在他们床边,然后突然从他们的视线消失。他们由此知道他们所听到的话来自天堂。他们以这种方式区分神性异象和非神性异象,因为在非神性异象中是看不到天使出现的。他们补充说,他们的讲道人便以这种方式经历启示,其他人有时也经历这种启示。
1042.“我把我的弓放在云中”表示重生的属灵人的状态,这种状态就像彩虹。谁都会感到惊讶,在圣言中,“云中之弓”或彩虹竟然是立约的记号,因为彩虹无非是雨滴中的光线转换所产生的一种表象,这完全是自然现象,和刚才(1038节)所提到的教会中其它立约的记号不同。但没有人能知道,“云中之弓”代表重生,并表示重生的属灵人的状态,除非他得以看到并因此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属灵天使都是已经重生的属灵教会成员,在来世,当他们显为可见时,他们头上可以说围绕着一道彩虹。不过,所看到的彩虹与他们的状态完全一致;因此,在天堂和灵人界,从这些彩虹就能知道他们的性质。彩虹的表象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其对应于属灵事物的属世事物就呈现为这种可见的形状。这是来自主的属灵之光在他们的属世事物里面的一种转换。这些天使就是经上所说那些被“水和灵”重生的人(约翰福音3:5),而属天天使则是那些用“火”重生的人(马太福音3:11; 路加福音3:16)。
至于属世的颜色,颜色的存在需要暗和明,或黑和白。当阳光照到暗和明,或黑和白处时,两者平衡的变化会改变光线,从而产生颜色。其中一些颜色多多少少具有暗和黑色,一些则多多少少具有明和白色;颜色的多样性即源于此。相比较而言,属灵事物也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暗”是指自我的才智部分,或虚假;“黑”是指自我意愿或邪恶,它吸收并熄灭光线。而“明和白”是指人以为他凭自己所行的真理或良善,它从自身反射和投射光线。落到这些事物上,可以说改变它们的光线来自主,如同来自智慧和聪明的太阳;因为属灵的光线不是别的,也不是来自其它源头。正因属世事物对应于属灵事物,所以在来世,当重生的属灵人周围的事物显为可见时,它看似云中之弓,这弓是存在于他的属世事物中的属灵事物的代表。对重生的属灵人来说,主将纯真、仁爱和怜悯注入理解力的自我。此人对这些恩赐的接受怎样,其彩虹的表象当显为可见时就怎样;其意愿的自我越被移除、制伏并变得顺从,它就越美丽。
当先知处于神的异象时,他们也会看见一张弓仿佛在云中。如以西结的异象:
在基路伯头以上的穹苍之上有宝座的形像,仿佛蓝宝石的样子,在宝座形像以上有一个形像,仿佛人的样子在它上头。我从祂腰以上的样子看见仿佛火炭的形状,其中周围有火的形状;又从祂腰以下的样子看见仿佛火的样子,周围也有光辉。下雨的日子,云中弓的样子怎样,周围光辉的样子也是怎样;这就是耶和华荣耀的形像的样子。(以西结书1:26-28)
谁都能清楚看出,在这异象中所看见的是主,这时祂代表天堂,因为祂自己就是天堂,也就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祂自己就是此处所提到的“人”;“宝座”是天堂,“祂腰以上的样子仿佛火炭的形状”是爱的属天元素;“祂腰以下的样子仿佛火的样子,周围也有光辉,如同云中的弓”是属天-属灵的元素。腰以上以这种方式代表属天天堂,或属天天使的天堂,而腰以下则代表属灵天堂,或属灵天使的天堂。事实上,在大人里面,下面,即从腰往下直到脚底的事物表示属世事物。由此也清楚看出,当被来自主的属灵之光如此光照时,人里面的属世事物就具有“云中之弓”的表象。约翰也看见了同样的表象(参看启示录4:2-3; 10:1)。
9349.20-23章所论述的主题是从西乃山上所颁布的律法、典章和律例;并且已经说明它们在内义上包含什么,因而在天堂是如何被理解的;也就是说,它们不是照字义,而是照并未显现在文字中,但仍在文字中的灵义来理解的。人若不知道这事是怎么回事,可能以为这会使得圣言的字义显得无足轻重,因为它在天堂不被关注。但是,要知道,圣言的字义绝不会由此显得无足轻重,相反会得到确认、强化;并且每句话都从它里面的灵义获得分量,变得神圣;因为字义是灵义赖以存在的基础和支撑,并与灵义直接联结,且联结得如此紧密,以致就圣言的文字而言,甚至连一点一画也无不包含神圣和神性之物在里面,正如主在下列经文中所说的: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直到一切都实现。(马太福音5:18)
路加福音: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律法”就是圣言(参看6752, 7462节)。
因此,按照主的神性治理,自圣言被写成之时起,圣言,尤其旧约圣言,其一点一画一直保存下来。我从天上被指示,在圣言中,不仅每句话,而且每个字,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甚至原文中一个字的一点一画都含有至内层天堂的天使所能感知的某种神圣之物。我可以肯定地说事实的确如此;不过,我知道这会超出想象。由此明显可知,教会的外在仪式代表主,以及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这些内在事物始于主,是旧约圣言论述的主题;这些仪式大部分的确已经被废除,但圣言仍保持在它的神性圣洁中;因为如前所述,其中的一切细节仍含有神圣的神性事物在里面;当阅读圣言时,这些事物在天堂就被感知到。事实上,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含有一个神圣的内在,也就是它的内义,或说它的天上神性意义。这层意义是圣言的灵魂;它是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本身,因而就是主自己。
由此可见主从西乃山上所颁布,并包含在20-23章中,一直在被解释的律法、典章和律例是何情形。也就是说,其中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神圣的,因为它的内在形式是神圣的。然而,就作为一个内在教会的当今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其中有些已经被废除了;有些具有这样的性质: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它们;有些则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即使如此,那些就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已经被废除的,和那些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的,以及那些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的,都凭其内在的神圣内容而同等神圣;因为整部圣言内在都是神性。这内在的神圣内容就是内义所教导的,和仁与信的教义所教导的基督教会的内在事物是一样的。
为使这一切更容易理解,我们以上述章节所论述的律法、典章和律例为例来说明。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的规定,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3-5, 7, 8, 12-17, 23; 21:12, 14, 15, 20; 22:18-20, 28;23:1-3, 6-8, 24-25, 32)中的那些。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的,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10; 21:18, 19, 22, 23, 24, 25, 33, 34, 35, 36, 37; 22: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6, 20, 21, 22, 24, 25, 26, 30; 23:4, 5, 9, 12, 13, 14, 15, 16, 33)中的那些。而就当今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已经被废除的,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21, 22, 23; 21:2, 3, 4, 5, 6, 7, 8, 9, 10, 11, 16, 21, 26, 27, 28, 29, 31, 32;22:14, 28, 29; 23:10, 11, 17, 18, 19)中的那些。不过,如前所述,后者和前同等神圣,也就是说,是同样的神性圣言。
主愿意在我们地球,而不在别的星球上出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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